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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刺官案一审判决有罪免刑罚
日期:
6/16/2009 9:11:38 AM
发表人:
美国之音
邓玉娇刺官案一审判决有罪免刑罚
湖北巴东县梦幻娱乐城
湖北巴东县法院今天对喧腾一个月以来的邓玉娇案作出一审宣判,将她当庭释放。有律师认为,大众舆论也起了一定程度的作用。同时网民也乐烈讨论此判决。
湖北巴东县“梦幻娱乐城”女服务员邓玉娇5月10号受到当地招商领导干部黄德智及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邓玉娇拒绝之后受到两官员拉扯推搡、言词侮辱,而持刀刺死邓贵大,刺伤黄德智。之后邓玉娇以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投案。
*弱女子自卫被判“防卫过当”*
5月31号,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侦查结果,认为邓玉娇属于“防卫过当”,并将此案送交检察机关起诉。
6月16号,巴东县人民法院宣布判决,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黄两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案发之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并经法医鉴定,认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属于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人民法院判决邓玉娇免于刑事处罚。而涉案的黄德智则被公安机关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律师:此案程序问题多*
之前公开表示认为邓玉娇应属于正当防卫的北京律师程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这项判决提出了他的看法:“对一个案情本身大家不同的看法,基于事实的不同看法这是很正常的。我们认为可能是舆论,大家的关注,很有关系的。就是说,最少它是这样,就是把真相推出来。因为事实本身就决定了最后怎么判,它是依据事实嘛,是吧。 没有那样的事实,它就很难作出那样判决。”
原先担任邓玉娇辩护律师的夏霖与夏楠两位律师,在判决宣布之后,于个人博客上发表了看法。他们说:“邓玉娇重获自由,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对于邓玉娇尚背负‘故意伤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碍’的不利结论,以及此案程序上的诸多严重问题,我们深表遗憾。”
记者致电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希望针对该判决进一步了解,不过接电话人员表示无法与该案相关的承办人取得联系。
*全社会关注邓玉娇刺官案*
后援网友医院看望邓玉娇
此案一直在网络上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而判决之后,也有许多网友留下了如“法律是庄严的,法官是正直的,判处极为适当”、“ 感谢巴东县主审法官,为民作主”,以及“ 看来湖北也还有包青天哪,判得好!”之类的言论。
不过,若承办法官是因为舆论压力才作出此判决,是否有影响司法的疑虑,对此程海律师认为:“我是这样看,舆论呢,应该是追求事实真相,舆论本身呢,它可以有不同观点。不能倾向性的大家就这样,会妨碍司法的,对吧。如果因为大家的意见而导致。比如说那一年的刘涌案,是吧。所以导致舆论判决,也不是个好事。”
不过,程海律师依旧肯定大众舆论扮演监督的角色,同时也是促成社会进步的力量:“随着社会进步,各方面监督的力量,比如说反对党,这个中国没有,但舆论的监督呀,公民的监督。中国的公民监督,舆论方面也是主要的一个方面,至少也是反映一种进步吧。大家很关心这个事,把各种观点、掌握的资料、掌握的案情跟情况,都反应出来,以及各种分析,对这个案子公正的处理,应该是有促进作用的吧。”
湖北省监察厅已经将涉案的黄德智开除党籍并且解除公职,也特别下文件严禁党政干部洗三温暖、上舞厅和泡夜总会。
关键词:中国,湖北,官员,嫖娼,自卫,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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