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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者如何丧失良心
日期: 12/3/2009 10:29:55 AM 发表人: 美国之音

  
                                         中国记者如何丧失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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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发生在中国广西的一起致命煤矿事故  图片来源: AP
    中国最近透露,2008年7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和当地政府向记者行贿,使这场事故被隐瞒了几个月。
    新华社11月30日的报道说:“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
    《中国青年报》11月30日的文章指出:“记者收受红包,尤其是发矿难财,虽为公众所深恶痛绝,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可一直禁而不止,如恶性疾患一般,一碰到‘温床’就发作。2002年,山西繁峙一金矿发生矿难,多名记者收受矿主现金或金元宝;2005年,河南汝州发生一起矿难,当地政府竟然向前去采访的450多名真假记者发放近20万元的红包,导致记者集体失语;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矿难,为掩盖事实,煤矿向记者发放‘封口费’......。”
    《悉尼先驱晨报》12月2日报道说:“在发生事故之后,记者拿封口费的做法非常盛行,以至于一些人假冒报纸记者,对一些老板进行敲诈勒索。”
    不过,中国媒体对这件事的谴责大多是指责无良记者缺少职业道德。南方报网11月30日的一篇文章说:“‘260万元收买记者’,暴露出了一些新闻工作者职业操守的不坚定与法律意识的淡薄,暴露出了部分新闻工作者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荆楚网11月28日的一篇文章说:“他们丢了新闻界的脸,他们撕下了记者身上道德的外衣,他们辜负了党的期望,他们让老百姓在心坎上给新闻工作者抹了黑。”
    东方网11月30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由于近年来社会风气受到污染,金钱拜物教横行,记者的队伍也受到一定程度的腐蚀,一些记者收钱写报道已成为 ‘行规’,在一些该伸张正义的地方,记者则常常‘缺席’;有的记者甚至为了钱,不惜为丑陋的社会现象障目。”
    然而在记者收受贿赂而“封口”的行为中,政府和国有媒体扮演了什么角色呢?新华社的报道说是矿主行贿260万元,但是英文的《中国日报》11月30日的报道在提到矿主行贿260万元的同时,还报道说:“检方表示,蔚县政府向他的报纸支付了两个整版的广告费25万元,以及3万元的‘订阅费’。”
    这是否说明,除了10名记者拿到260万元之外,蔚县政府还另外向他们所在的媒体支付了一笔封口费呢?如果每个记者所在的媒体又从蔚县政府拿到二、三十万元“广告费”和“订阅费”,那么总的贿赂金额就要加倍了。或者是矿主通过县政府把这笔钱转交给记者?这些,《中国日报》的报道都没有说明。当然,报道蔚县政府参与向记者和媒体行贿的只有这一家报纸,而且还是大多数中国人不看的《中国日报》。
    《西安晚报》11月29日的评论说:“蔚县矿难能够真相大白于天下,与网名为‘天马行空’的戴骁军与其同行‘直播山西’通过向安监部门反映、网络发帖等形式分不开的。”
    戴骁军何许人也?《西安晚报》的评论说:“戴骁军恰恰是亲历‘封口费’的记者。”
    不错,英国广播公司BBC11月28日报道说:“就在一年前的这个时候,中国新闻当局处理了另外一起记者收受矿主‘封口费’事件。当年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死亡矿工1人的责任事故,事后多名记者到煤矿要求了解事故情况,但纷纷收取了矿主发放的封口费。不过记者收封口费的情况被《西部时报》通讯员戴骁军拍摄下来,照片发表后引起舆论大哗。”
    然而《西安晚报》的评论也不无感慨地说:“的确存在不为金钱所动、坚持正义的记者。但是,现实的问题是,就是这样坚持正义的记者,要揭露瞒报事件的真相,也要费太多的周折,才最终举报成功。”“如果媒体的监督权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只要有一个不被收买的记者,瞒报就会落空。......在媒体的监督权能够被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即便有记者‘被收买’,也不过是个人的悲哀,与媒体监督无关。”
    以《中国日报》报道的蔚县政府支付“广告费”和“订阅费”的情况来看,那些记者所在的媒体都是这些贿赂的直接受益者,有没有因此被收买,很值得怀疑。
    正如中企新传媒11月30日的一篇文章所说:“很多记者的采访本来就包括两方面的目的,一是为了完成自己的采访任务,二就是为了弄钱。弄钱的任务有的是媒体交代的,有的是记者私下给自己安排的。......只要能弄到钱,当然越多越好,采访稿件可以先放一放。甚至更多的时候,采访只不过是弄钱的一种手段而已。大家想想,当记者把采访与弄钱这两个任务混在一起的时候,包括媒体创收和自己私下创收,他怎么主持正义?他怎么做公众的代言人?”
    中国一些人纷纷要求曝光受贿记者的身份和他们所在的媒体。但是迄今为止,只有《中国日报》的报道确认了一个《互联网周刊》记者的姓名。美国之音12月2日报道说:“对于这些涉案记者没有被公布身份的缘由,浙江省杭州市的独立记者、新闻评论人士昝爱宗对美国之音表示,当局可能是顾忌官方媒体的形象。他说:‘没点名很可能有一点含义,就是有中央媒体的名字。如果公布就有可能引起舆论轰动。尤其是网络媒体,会把这个事情作成一个热点问题,记者拿红包。......假如里面有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或者是中国字头的报纸,那这些报纸的压力非常大。’”
    美联社11月30日报道:“这种行贿做法很普遍,目的是不让上级领导人发现事故,避免被解职或者处分。这种行贿常常以广告费或者订阅费的名义出现。蔚县官员更有理由把这次事故压下来,因为事故发生在北京奥运会开幕的三个星期之前,当时中国正在进行全国安全运动,中央政府争取只把中国最正面的形象呈现给世界。”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兼社长江作苏11月30日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和荆楚网上发表文章说:“新闻的底线是,如果做不到全部说真话的话,那起码不能说假话,特别是不能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编瞎话。非常不幸的是,这个底线还是被屡屡冲破。”
    他说:“曝光的力量真是大,因为阳光下没有什么可以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信的力量少不得公开的作为,连公开都做不到,恐怕难以达到公信。那些愿意付钱买记者的人一定振振有词:不是有好多事没有公开么,这件事也请你们识相点别公开了,并且你还能收钱得好处,何乐不为?这是非常可怕而现实的潜规则。而不幸的是,的确有潜规则存在。”
    江作苏说:“通过这次蔚县矿难事件,看来不能不向这种潜规则宣战了......。今后在新闻工作中,不要搞可报可不报的潜规则,遇有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要报,不报就要法律追究,这样的规则形成了,才能形成大气候,使得试法者不得为之。”
    只是,这种想法符合中宣部的新闻原则吗?
    关键词:中国,新闻,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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