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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维权人士对新《拆迁条例》提出建议
日期:
2/16/2010 2:27:30 PM
发表人:
自由亚洲电台
浙江维权人士对新《拆迁条例》提出建议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上月底公布了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公开征求民意。浙江的一批维权人士近日提出他们意见。有关意见指出,政府拆迁条例存在一些缺陷,希望有关当局做出适当修正。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报道
资料图片:(左起)祝正明、廖双元、邹巍合影(博讯)
大陆参与网星期二消息,中国政府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的意见稿颁发全国征求意见之后,大陆民间反映强烈,目前由浙江维权人士邹巍、赵琴卫、梁丽婉等七人起草的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土地总局。
星期三,本台记者电话采访了主要起草人浙江维权人士邹巍,他说他本身也是一位受拆迁影响的人,过去一段时间他协助不少被拆迁户进行维权的工作。他表示,有关的新条例,有换汤不换药之嫌,“它除了一些比较空洞的口号性的文字,就是说不允许暴力拆迁,要公正,但实际上从立法上都没有明确,那就意味着是一个换汤不换药的条例,如果真的出台了,很容易给老百姓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唐福珍这样的事件还是会在我们这个社会里继续发生。(当然我们知道,以往一些地方当局往往是用一个借口说;土地是都是国家的,要拿就拿了。)这是一个拆迁条例所回避的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因为我们知道,中国实行的是土地二元制,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在中国宪法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流通买卖的,所有权是不允许买卖和流通的,那么实际上土地的价值就体现在土地的使用权,拆迁,它实际上是对土地的使用权的征收,不管对集体土地也好,还是国有土地也好,都是对一个使用权的征收,那么回避了这一点,整个征收条例就没有意义了,仍旧和原来一样。”
另外,据大陆维权网的消息称,本月初,北京民间也曾召开过相关的研讨会,出席人中包括一批律师、学者和维权人士。他们指出《条例》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公益性界定、房屋价值评估、搬迁协商以及立法原则、立法程序、司法救济等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与会者普遍建议阻止新《条例》通过、出台,而应该对关系公民居住、财产的重大权利问题给予与《宪法》与《物权法》中保护公民居住与财产权利相应的立法,而不是通过行政条例来规范。
针对有关的新条例,中国的民众也在互联网的论坛上发表他们的意见,有官方媒体人民网的网友说: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民主进程总是伴随着百姓的血和泪。还有腾讯的网友指出,谁来管下面的政府,我们乡一级政府就是老大。另一位腾讯长春市网友说:国务院提出的条例是好的可是没法实施;地方政府为开发商撑腰跟国务院对着干。
邹巍也认为,现在中国的主要问题,是有关法律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往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们也再次希望国务院、政府高层的行政官员,能够呼应底层公民的行动,尽可能出台一个较符合市场经济,尊重老百姓基本权利,能对行政权力有明确约束作用的这么一个比较完善的国有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条例。”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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